政府信息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沈阳海关办公室

  受理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3路16号

  邮政编码:110179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12360

  电子邮箱:syhg_zwgk@customs.gov.cn

  监督投诉电话:024-22845367

各隶属海关依申请公开受理方式请见: 隶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申请要求

  点击下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提交申请表时,同时请随附身份证明:

  1.自然人申请,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2.法人申请,需提交法人有效身份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证照,复印件或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授权委托书(需盖章)。

  未提交有效身份证明的,本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填制《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在沈阳海关门户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申请答复质量和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明确和详细,尽可能提供信息标题、发布日期、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查询到该信息内容的提示。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沈阳海关当面提出申请。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3路16号;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邮政寄送。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妥《申请表》后,随同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邮寄至沈阳海关办公室。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3路16号沈阳海关办公室收,邮编:110179。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申请建议使用中国邮政平信、挂号信或EMS邮寄。

  3.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妥《申请表》电子版后,随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海关信息公开专用邮箱,电子信箱:syhg_zwgk@customs.gov.cn。(注:若您选择电子邮箱发送邮件给我们,建议您在发送邮件后拨打电话024-12360与我们确认您的邮件是否发送成功,以便顺利办理申请,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四、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

  对于所提交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海关政府信息内容涉及第三方的,本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予以答复。

  五、收费标准

  沈阳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对于超过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本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致申请人:

为了方便您向沈阳海关申请公开海关政府信息,有效提高申请的效率,请您阅读以下指引:

  申请前

  一、若您需要申请公开的是海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点击此处直接查阅。

  二、若您需要申请公开的是与海关业务相关的政策解读,可点击此处直接查阅。

  三、若您需要申请公开的是海关相关的各种统计数据以及统计服务,可点击此处直接查阅。

  四、若您需要申请公开的是海关年度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可点击此处直接查阅。

  五、若您需要进行海关业务咨询,可点击此处在线咨询。

  附件: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