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悦盒贸易有限公司(91310115MA1H7B7Y5R):
根据刑事判决书〔2025〕沪03刑初78号和刑事裁定书〔2026〕沪刑终5号,企业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 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2号)第十六条、《海关总署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 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2 号)第二条第九项之规定,我关决定将你单位认定为严重失信企业,同步列入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因相关决定书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将决定内容予以公告,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不服本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153号
联系电话:021-6889247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