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峥(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海关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代表们对于主动披露政策的关心和关注。自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实施以来,上海海关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主动披露宣贯60余次,其中对上海进出口头部企业和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数字经济和高端制造等重点行业代表企业开展线下集中宣贯;接受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申请700余次,对其中超98%的违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并指导企业依法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
代表们关心的主动披露的适用范围、容错次数、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审核标准等均由海关总署通过公告和相关工作规范予以规定,上海海关根据总署要求开展主动披露工作;在探索科技应用层面,目前企业已经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和“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线上递交主动披露申请,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为更好回应代表们的诉求,优化上海地区的营商环境,让主动披露更好地服务企业,上海海关将在落实海关总署要求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提升主动披露业务办理效率,压缩现有各流程的时间;二是面向更多行业和企业开展主动披露宣贯,搭建关企沟通的桥梁;三是收集企业对主动披露的意见建议,结合主动披露公告修订的契机,积极向总署建言献策,使新公告更加便利企业主动披露。
上海海关
2025年4月27日
联系人姓名:程欣 联系电话:6889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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