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文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制定国际邮轮口岸输入性传染病防控规范”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我关高度重视,收到提案后,第一时间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和您进行电话沟通,为提案办理工作打好基础。组织召开卫生检疫专家组会议对提案中的问题建议进行专题研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起草初步答复意见。根据提案办理要求开展走访协商,向您通报办理情况,进一步加强沟通,最终形成本答复意见。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1.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海关负责出入境邮轮检疫工作。联防联控机制是地方政府牵头成立的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平台,海关是其成员之一,该机制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核心作用。同意提案中建议继续巩固联防联控机制相关内容,建议由口岸所在地方政府牵头,海关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 海关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5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62号修正)开展出入境邮轮检疫工作。海关将积极配合地方制定标准,确保相关方案衔接到位。
上海海关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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