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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14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03 15:45 文章来源:上海海关 【字体:小 中 大】

陈海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进博会艺术品税收优惠实行分级管理,激活文物回流功能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概述

  助力上海建设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城市,对进一步优化上海口岸营商环境、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具有重要意义。收到本提案后,上海海关高度重视,立即就提案内容开展研究,积极开展办理工作。一是在疫情受限的情况下,积极通过线上联系的形式,第一时间和委员本人取得联系,进一步准确掌握相关建议诉求。二是按照我关职责分工,立即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就具体问题建议逐项研究答复方向,形成我关的主办意见。三是积极推动答复进程,主动对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化旅游局”)等会办单位共同探讨提案问题建议,迅速达成意见共识,尽心尽力做好提案的答复。

  二、对提案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对进博会艺术品税收优惠实行分级管理,并制定专门针对促进中国古代文物回流的政策或税收优惠”相关建议的答复。

  1.积极向财政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单位研提税收分级优惠政策修订建议。为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国际文化大都市和卓越全球城市中的重要作用,我关作为进博会展期内销售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者,将积极向财政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单位研提税收分级优惠政策修订建议,力争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调节吸引更多流失海外的古代文物回归祖国,进而让更多优秀传统文化走入人民生活,增强人民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获得感。

  2.协调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等单位制定中国古代文物参展优惠政策。每一届进博会展品的招展工作主要由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负责,为进一步扩大中国古代文物参展,我关将积极向上述单位传达委员意见,推动上述单位共同向财政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进而通过实施针对中国古代文物的专项参展优惠政策,提升国外展商携带该类展品参展的比例。

  (二)关于“提升参展进博会、享税收优惠的文物类展品进行更多公益性展示”相关建议的答复。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支持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文物类展品监管和便利化措施的公告》中关于“鼓励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文物类展品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进行不少于三年的公益性展示服务”的要求,市文化旅游局已牵头积极推动进博会享受税收优惠文物类展品的公益展示活动。2022年3月1日,“海上来风——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文物艺术品公益展”在浦东金桥碧云美术馆拉开帷幕,该次展览展出了常玉、齐白石、傅抱石、吴冠中、张大千、黄宾虹、黎雄才、草间弥生、奈良美智、刘野等10位现当代知名艺术家创作的15件精品之作(均为第四届进博会展期内销售的展品,包括13件文物类展品和2件当代艺术品)。

  下阶段,市文化旅游局也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组织相关单位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整合资源,做好进博会展期内销售的文物类展品公益展示,让更多人民群众共享文物回流成果。

  (三)关于“加强进博会艺术品板块参展参销的作品审核”相关建议的答复。

  当前阶段,对于参展进博会的文物类展品共设有两项审核机制,且均涉及对参展文物类展品合法来源、内容的重点审核。一是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进境展览备案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举办单位提前向市文化旅游局申请文物进境展览备案,再由市文化旅游局审核展品内容和合法来源证明;二是在文物类展品入境时,按照《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2号)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支持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文物类展品监管和便利化措施的公告》,由举办单位向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上海管理处(以下简称“上海管理处”)提出申请,由上海管理处派责任鉴定员进行实物查验,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后,最终进入进博会展示交易。为此,凭借上述审核机制将充分保障进博会文物类展品的参展质量,进而充分发挥展品对人民群众的艺术引导作用,规避庸俗、低俗、媚俗、错误的作品参展。

  感谢您对我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答复。

  上海海关

  2022年11月3日

  联系人姓名:冯国旭                     联系电话:68892071

  联系地址: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3号        邮政编码: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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