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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

事项编码:QR00056011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出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

第二条 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及企业相关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企业信用状况的认证、认定及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实施机构

企业所在地海关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11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企业信用状况证明》

结果样本

(一)《出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申请书》。(附件1)

(二)《企业信用状况证明》。(附件2)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申请(办理)条件

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在办理上市、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时,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管理规定需向海关申请办理信用状况证明。

申请材料

(一)加盖企业公章的《出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申请书》(原件纸质版)1份。

(二)要求海关出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的相关文件(原件纸质版)1份。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海关提交申请材料。

(二)所在地海关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填写完整、规范的,予以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退回企业。

(三)所在地海关出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

(四)文书送达。按照送达有关规定将法律文书送达企业。

办理事项流程图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

到办理现场次数 现场1次或2次。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且填写完整、规范。

通办范围 企业所在地海关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可通过邮寄(到付)方式领取《企业信用状况证明》。
办理地点

具体现场办理地点详见“其他说明”。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咨询电话 各隶属海关咨询电话(链接至各隶属海关办事地址表)或12360热线
监督电话 12360
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具体详细现场办理信息可参见

上海海关企业信用状况证明办理地址一览表 (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