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沈阳海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2020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以群众关注关切为中心,认真落实海关总署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深入推进《条例》各项法定要求落地生根,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全力做好沈阳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夯实制度基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严格落实新版条例,组织对《沈阳海关门户网站管理实施细则》《沈阳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沈阳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规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等相关工作制度开展修订。
二是加强工作推进。对照海关总署2019年政务公开评估结果,拟定改进措施,并在年内完成整改。
三是加强能力提升。依托“5.15政务公开日”,在政务信息网开设“5.15政务公开日”专题,向广大关警员宣传《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2020年沈阳海关培训计划,按期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上培训班,通过钉钉网络授课,提升相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
(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义务。
落实《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发布要求,按照海关总署信息公开年报模板格式,在2021年1月31日前,组织完成了本级机关和除沈抚新区海关外的12个隶属海关2020年度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沈抚新区海关开关未满6个月,故未编制2020年信息公开年报),并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力求应编、尽编。
(三)严格履行法定主动公开职责。
对照《条例》法定主动公开要求,逐项落实网上公开。
一是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海关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聚焦企业、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第一时间制作并发表我关通关指南、公告等海关信息及政策解读。
二是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针对负面舆情线索,快速反应、正面回应,第一时间发布《沈阳海关声明》,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有效遏制负面舆情发展。
三是围绕海关六稳六保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实时发布政策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展示实施情况。
2020年通过沈阳海关门户网站共公开信息1029条,其中,本关公告和本关动态共59条,政策解读118条,政府采购73条,双公示300条,统计数据154条。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44条。组织开展在线访谈1次,举办新闻发布会2次。答复网上业务咨询82件。答复民心网咨询问题9件。在中央、地方各类媒体共刊(播)发新闻375篇。
(四)稳妥推进依申请公开。
2020年,沈阳海关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其中,沈阳海关本级机关受理2件,内容主要涉及海关统计信息、政府采购;隶属海关受理1件,内容主要涉及三公经费。已全部按期办理并进行答复。未出现因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事。
为规范沈阳海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减少不必要行政争议,编制《沈阳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文书模板》,推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化、类型化。
(五)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水平。
着力推进网站、服务热线、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按照国务院及海关总署有关要求,牢牢把握“专栏姓专”的基本定位,统一栏目名称、规范发布内容、优化使用功能、加强建设管理,完成沈阳海关“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优化。
二是按照总署规定的统一框架及模板,结合本关特色个性化定制,完成新版门户网站上线工作。
三是按照《2020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在门户网站设立“疫情防控及六保六稳专栏”“行政处罚事项事前公开”“应急预案”等栏目。
四是加强沈阳海关12360热线咨询服务,共接听咨询电话20030次,接通率98.4%,平均等待时长7秒。
五是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沈阳海关12360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平台关注量5443人,发布各类信息489条,同比增长14.79%“沈阳海关12360”政务微博粉丝1238人,发布各类信息506条,同比增长12.7%。
六是设置专人专岗做好门户网站业务咨询受理答复工作,严格答复时限,确保答复质量,推动答复公开,确保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各类咨询问题。
(六)强化监督保障,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
一是明确领导责任,沈阳海关本级机关及各隶属海关均按要求依法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并在人员发生变更时,及时向总署办公厅报备。
二是梳理沈阳海关各单位、各部门业务条线下政务公开事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总署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法定主动公开责任。
三是对13个隶属海关机构全称、地址、邮编、对外联系电话进行逐一核实,确保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准确无误。
四是切实贯彻《2020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落实总署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路和具体措施,将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纪实考核指标体系,督促指导各单位、部门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五是根据《2020年直属海关子网站绩效评估方案》及总署办公厅网站抽查考核评分情况,先后三轮组织相关部门对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按照编制要求进行完善,全面提升办事服务的规范性和易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2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项目数量 | 相比上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0 | -1 | 64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项目数量 | 相比上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 | 0 | 150 |
行政强制 | 16* | 0 | 342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项目数量 | 相比上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61 | 1948.688111 | |
*规范性文件对外公开总数量统计时限为2014年-2020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项目数量统计口径以今年填报数据为准。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撤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逾期未补正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19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2019年沈阳海关信息公开年报中提出以下问题:一是门户网站建设距离总署要求还有差距;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够强,公开范围不够广;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兼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还有待提升。上述问题在2020年均已采取明确措施进行整改:按照总署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优化升级,完成新版门户网站上线工作;按照总署要求设立“行政处罚事项事前公开”“应急预案”专栏,逐步落实《条例》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上培训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
(二)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各单位、部门对《条例》学习掌握不足,落实主动公开要求的意识还不够;二是隶属海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存在明显短板;三是政策解读能力与总署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沈阳海关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