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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海关(本级机关)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09:47 文章来源:沈阳海关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沈阳海关本级机关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2020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以群众关注关切为中心,认真落实海关总署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深入推进《条例》各项法定要求落地生根,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全力做好沈阳海关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制度建设情况。

  组织对《沈阳海关门户网站管理实施细则》《沈阳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沈阳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规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相关工作制度开展修订。依托5.15政务公开日”在政务信息网开设“5.15政务公开日”专题,向广大关警员宣传《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2020年沈阳海关培训计划,按期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上培训班,通过钉钉网络授课,提升相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情况

  编制发布2019年沈阳海关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照《条例》法定主动公开要求,逐项落实网上公开,2020年通过沈阳海关门户网站共公开信息930条,其中,本关公告和本关动态共59条,政策解读118条,政府采购46条,双公示234条,统计数据154条。组织开展在线访谈1次,举办新闻发布会2次。答复网上业务咨询82件。答复民心网咨询问题9件。在中央、地方各类媒体共刊(播)发新闻375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沈阳海关本级机关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海关统计信息及政府采购,已全部按期办理并进行答复。未出现因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事。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国务院及海关总署有关要求,牢牢把握“专栏姓专”的基本定位,统一栏目名称、规范发布内容、优化使用功能、加强建设管理,完沈阳海关“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优化。按照总署规定的统一框架及模板,结合本关特色个性化定制,完成新版门户网站上线工作。按照《2020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在门户网站设立疫情防控及六保六稳专栏”“行政处罚事项事前公开”“应急预案等栏目。沈阳海关12360热线接听咨询电话20030沈阳海关12360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各类信息489条,同比增长14.79%沈阳海关12360”政务微博发布各类信息506条,同比增长12.7%设置专人专岗做好门户网站业务咨询受理答复工作,严格答复时限,确保答复质量,推动答复公开,确保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各类咨询问题。

  (五)监督保障情况

  梳理沈阳海关各单位、各部门业务条线下政务公开事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总署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法定主动公开责任。切实贯彻2020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落实总署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路和具体措施,将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纪实考核指标体系督促指导各单位、部门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根据2020年直属海关子网站绩效评估方案》及总署办公厅网站抽查考核评分情况,先后三轮组织相关部门对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按照编制要求进行完善,全面提升办事服务的规范性和易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2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项目数量

相比上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1

5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项目数量

相比上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0

97

行政强制

16*

0

5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项目数量

相比上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56

1893.188111

  *规范性文件对外公开总数量统计时限为2014-2020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项目数量统计口径以今年填报数据为准。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2.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3.逾期未补正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19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门户网站建设距离总署要求还有差距问题,按照总署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优化升级,完成新版门户网站上线工作;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够强,公开范围不够广问题,按照总署要求设立行政处罚事项事前公开”“应急预案专栏,逐步落实《条例》各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兼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还有待提升问题,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上培训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

  (二)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对门户网站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培训力度还应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解读能力与总署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沈阳海关本级机关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下载:沈阳海关(本级机关)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沈阳海关(本级机关)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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