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海关对进出口企业、自然人统一信用管理制度,参与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二)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落实总署制定的加工贸易等海关保税业务的管理制度、出境加工监管制度、加工贸易耗料管理制度。牵头拟定加工贸易二级单耗参数并组织应用。
(四)组织落实总署制定的专项稽查、常规稽查、核查制度。组织开展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发起的全国性或区域性专项稽查行动,组织开展机动稽查工作。
(五)组织落实总署制定的贸易调查、市场调查等工作制度。
(六)组织开展本业务领域绩效考核工作。
(七)组织开展本业务领域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
(八)组织开展AEO企业实地认证,配合总署AEO国际互认磋商及互认安排实施工作。
(九)承办沈阳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电话:024-12360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