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出入境卫生检疫的业务规范,以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技术方案,组织开展监督管理。
(二)承担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国际卫生机场(港口)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口岸核心能力考核和动态管理。
(三)按照总署分工要求承担境外及沈阳传染病疫情的收集、分析、上报工作,承担口岸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并按分工组织实施。开展传染病及境外疫情监测,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口岸输入性疫情处理。
(四)承担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感染性物质)卫生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载工具、货物、行李、邮包快件、尸体/骸骨卫生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出入境人员及口岸人员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国际旅行健康指导和服务、卫生宣传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口岸航空食品配餐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卫生许可及日常卫生监督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八)承担口岸饮用水供应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以及口岸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储存场地和出入境交通工具日常卫生监督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九)承担口岸及输入性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措施,指导出入境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办沈阳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24-12360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