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各类资金、税费、财务会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涉案财物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预算绩效管理、财务内控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审核、编制、管理中长期财政规划,承担的预算、决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工作,承担各类经费、资金等监督管理工作。
(三)筹集和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组织编报基本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承担各项税收资金以及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办理税收入库核销统计、非税收入的缴交和会计核算工作。
(五)归口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及所属经济实体经营服务性收费。
(六)指导监督事业单位、经济实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七)承担关本级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八)管理银行账户和各类票据。
(九)承担已移交涉案财物的保管、变卖、处置等管理工作。
(十)承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车船装备及油料、制装的管理制度、配置标准、需求计划、采购预算和分配方案,承担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处置的审核、审批事项。
(十三)拟订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沈阳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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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