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人事管理各项法律法规,组织落实海关总署党委和关党委关于海关干部人事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在关党委领导下,按分工履行关党委组织部和政治部组成部门工作职责,组织指导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拟订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处、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拟订公务员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海关关衔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拟订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主管社团的人事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拟订处、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清单化纪实考核和平时考核工作制度以及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拟订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拟订劳动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拟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
(十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承担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十二)承办沈阳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电话:024-12360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