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法治建设的统筹规划、总体推进工作,组织推动依法行政工作。
(二)牵头办理海关总署和海关以外其他部门起草或者制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核提意见工作。
(三)审查各职能部门起草的业务制度。牵头组织对相关业务制度开展立法后评估。
(四)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按要求报总署备案。
(五)牵头标准化工作。
(六)牵头推进海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管理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七)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的编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动态调整。
(八)管理海关行政执法资格事务,对海关人事系统行政执法资格模块动态维护。
(九)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
(十)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审理管辖内的行政复议案件。
(十一)管理公职律师事务,管理法律顾问事务,协调、指导民事经济诉讼、劳动仲裁案件相关事宜。
(十二)组织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承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调取报关单数据的相关事宜,按照总署规定协调个案的异地报关单调取工作。
(十四)牵头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对接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工作。
(十五)负责对隶属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的管理工作,但沈阳海关缉私局管辖行政处罚案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除外。
(十六)承办沈阳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电话:024-12360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