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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须知

发布时间:2008-11-10 17:00 文章来源:青岛海关 【字体:

  一、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受理范围。 

  1.针对山东检验检疫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风廉政问题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本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三、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四、注意事项 

  1.请如实反映问题,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 

  2.对恶意登记、重复举报和发送垃圾信件的行为,我们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对情况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来信:请寄青岛市中山路2号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纪检组、监察室 收,邮政编码:266001 

  来访:请至青岛市中山路2 

  来电:请拨(0532)80886600 

    

来源:山东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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