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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检验检疫局简介

发布时间:2017-10-26 11:23 文章来源:青岛海关 【字体:

  一、机构简介及工作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宁检验检疫局(简称济宁检验检疫局),由原济宁卫检局、动植检局、商检局于1999年11月合并组建。现有正式职工58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89.7%,内设12个行政科室,下属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两个事单位,建有国家质检总局辛辣蔬菜及湖产品检测区域性中心实验室(济宁)、国家质检总局植物检疫区域性中心实验室(济宁)、国家质检总局检疫处理及效果评价区域性中心实验室(济宁)三个区域性中心实验室及动食综合实验室、工业品和化矿综合实验室两个常规实验室、济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传染病监测综合实验室等。济宁局先后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质检系统窗口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检验检疫示范窗口”“省级文明单位”“山东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近年来,济宁检验检疫局在山东检验检疫局和济宁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已经成为检测手段先进,技术实力一流,检验检疫监管网络严密,内部管理科学规范,作风过硬,服务优良,与我国对外开放要求相适应,与国际同性规则接轨的涉外行政执法机构,在履行依法把关职能、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服务地方外经贸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四、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五、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七、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管理工作。

    八、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

    九、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签证工作。

    十、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十一、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承办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设置及职责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重要会议;负责秘书、机要、保密、文印、档案、政务信息与宣传、外事、门户网站建设等工作;负责会务、接待工作及重要事项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山东局、市委市政府对本局检验检疫工作的评价信息;负责收集信访工作中关于检验检疫工作的评价信息;负责收集、汇总新闻媒体对检验检疫工作评价报道相关信息;负责本局管理评审工作;负责机关文印;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与综合业务科。

    主要职责:负责检验检疫业务综合管理和科研、科技人才管理;负责法制工作,承办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复议、诉讼和司法调查及法制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工作;负责牵头负责行政许可管理,负责辖区内各类认证咨询及有效性监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等工作;负责标准、资料、科技档案的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收集、汇总业务方面投诉以及国外退运、通报、风险预警方面信息,业务工作差错控制,国外通报和组织出口退运调查等;负责检验检疫业务综合、检验检疫监管方式创新工作;负责内部执法工作稽查;组织开展检验检疫工作质量检查和专项督查活动;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检务科。

    主要职责: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计费和复核工作; 负责检验检疫业务流程管理,负责证单审核、签发及通关工作;负责本局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及质量分析的汇总;负责业务单证归档、检务档案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

    负责普惠制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及管理工作;负责空白证单、标志、封识、印章的管理;负责单证差错的统计和改进; 负责口岸开放及业务协调;负责信息化管理、电子密钥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卫生检疫监督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监督管理;负责注册地为本辖区的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出入境特殊物品检疫审批;负责本局集成管理体系建立、实施运行和持续改进工作;组织内部审核工作,对内审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制定纠正措施;对山东局管理评审理中提出的改进措施实施验证;负责本局绩效考核工作的策划、协调以及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负责山东局绩效考核目标的分解以及本局具体目标的制定;负责外部顾客满意调查,收集、汇总和分析顾客满意度信息;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动植物检验检疫科。

    主要职责:负责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及预防;负责收集辖区内出入境动植物疫情信息;负责动植物疫情收集、调查、分析、疫情数据管理、通报、检验检疫质量分析和有害生物危险性评估等工作;负责制定相关商品的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入境植物及其产品的卫生检疫注注册登记的预考核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等的卫生除害处理效果评价;负责出境货物木质包装IPPC标识加施监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食品检验监督科。

    主要职责:负责进出口加工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风险评估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生产、加工、存放出入境食品企业的日常监管;负责进出口加工食品不合格、退运、预警等货物的风险调查及应急处理;制定相关商品的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技术指导、监督、评估等工作; 负责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出入境食品及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等的卫生除害处理效果评价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机电化矿科。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进出口机电、化矿、金属材料等商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危险品包装的检验及监督管理;负责分管商品的质量分析并按规定上报;负责分管出入境商品及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等的卫生除害处理效果评价;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轻工纺织科。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进出口轻工产品和进口纺织产品等商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分管商品的质量分析并按规定上报;负责分管出入境商品及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等的卫生除害处理效果评价;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财务科。

    主要职责:负责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主管全局政府采购,指导有关科室做好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其它物品的采购工作;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统计报表、报废物品及账目管理、审查工作;负责检验检疫收费、票据管理、财务档案(在一年内)的管理工作,做好经营服务性收入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定期检查分析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负责编制定期财务报表和全年财务分析等工作;负责编制基建财务年度计划报表、审核决算,办理基建费用的拨入与支出,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政工科。

    主要职责:负责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创建、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局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干部任免、职称评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会、共青团、计划生育和非在编人员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离退休干部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对离退休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的兑现落实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定期体检、文化等活动的组织实施等工作;服从政工科的统一管理,参与政工科具体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后勤保障科。

    主要职责:负责办公楼及宿舍区的物业管理,机关食堂的管理,办公大楼和相关设施的维护修缮工作;负责本局车辆、检测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家具用具、检验检疫器具、信息化设备、试剂药品和燃料的购置;负责对各类车辆的管理、维修、油料核算;负责对驾驶员的管理;建立设备台账,负责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工作;负责办公环境、安全保卫、消防、清洁卫生、报刊信函收发等工作;负责服装的订做、发放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济宁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正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中心下属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实验室检测及报告、出入境商品的委托检验、鉴定;负责咨询与检疫风险分析、技术开发与服务,检验检疫方法标准的制修订;参与本中心仪器设备及试剂药品的采购、维修和管理;负责对社会认可实验室、注册企业实验室从业人员和本中心人员的技能培训;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济宁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正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本中心下属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负责出入境人员医学检查、传染病检测、预防接种和健康咨询;参与本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及试剂药品的采购、维修和管理;责协助口岸检疫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三、主要负责人:鞠波

    四、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济宁市洸河路62号

    邮政编码:272000

    联系电话: 0537- 6589016

    传真电话: 0537- 6589017

    电子邮件:jnciq@163169.net

来源:山东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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