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简介及工作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烟台检验检疫局),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烟台口岸的行政执法机构,隶属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烟台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辖区内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内设办公室、法制与综合业务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卫生检疫处、动植物检验检疫处、食品检验监督处、检验监督处、认证监管处、人事处、财务处、机关党委办公室(政工处)、纪检监察室12个处室和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烟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3个事业单位,下辖烟台开发区办事处、烟台机场办事处、招远办事处、烟台保税港区办事处、莱阳办事处、邮检办事处6个办事处。
二、部门设置及职责
<一>、内设处室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行政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会务工作和全局重大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文字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文稿;负责公文处理工作;负责信息宣传、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管理和舆情监控工作;负责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决定事项及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事项;负责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印章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值班、公务接待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处理来信来访;负责组织史志编修工作;负责对各办事处的业务指导;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秘书科、文档科、信息宣传科。
(二)法制与综合业务处(简称:法综处)。
主要职责:负责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和业务工作规程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全局综合业务协调工作和流程管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局日常检务工作;负责全局质量分析和业务统计;负责全局计算机和网络的管理;负责科技管理工作,组织相关检验检疫课题、标准科学研究;负责全局仪器设备的购置;负责学科带头人、学术技术骨干的推荐、选拔、考评与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社会认可实验室工作;负责普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司法调查;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审理,组织办理重大案件;承办辖区国家口岸开放有关事宜;负责CIQ标志、封识、空白证单管理;负责技术贸易措施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检务科、产地证科、综合科、科技科、法制科、技术贸易措施科。
(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简称:质量处)。
主要职责:负责检验检疫工作质量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执法工作质量督察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组织开展调查处理;负责涉及行政执法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牵头组织国外通报和出口退运调查工作;负责集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改进工作;负责绩效管理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和发布,组织协调年度绩效管理考核目标、各单项考核指标的制修订和发布,组织开展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承担检验检疫风险分析管理,收集、汇总、分析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定期上报风险分析工作报告的工作;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体系管理科、督察科、风险管理科。
(四)卫生检疫处(简称:卫生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工作规程,负责国内外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负责实施出入境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疾病监测、预防接种和口岸卫生处理的管理工作;承担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口岸反恐相关工作;负责本处工作的风险研判管理;负责对下属派出机构的业务指导;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船舶检疫科、旅客检疫科、卫生监督科。
(五)动植物检验检疫处(简称:动植处)。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的检验检疫、签证、监督管理和检疫审批(省局委托)工作;负责本处分管的出入境货物及有关运载工具、装载容器及经营场所的检验检疫、监管、注册及签证工作;负责国外重大动植物疫情传入预防控制规划的制定;负责有关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管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与本处室业务工作有关的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定期上报风险研判工作报告;组织相关检验检疫、标准、工作规程等的科学研究;负责与本处相关样品、标本的收集、制作及常规管理工作;协助责任部门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负责对下属派出机构的业务指导;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动物检验检疫科、植物检验检疫科、果品检验检疫科。
(六)食品检验监督处(简称:食品处)。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出入境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负责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生产、加工、存储、经营等单位(场所)的监督、登记、咨询、管理工作;负责本处分管的出入境货物及有关运载工具、装载容器的监管、检验检疫及签证工作;负责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以及进口食品收货人的备案管理的初审工作;负责辖区内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承办食品、化妆品卫生质量评价和监督检验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等工作;负责对下属派出机构的业务指导;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肉食检验检疫科、水产检验检疫科、蔬菜检验检疫科、工业食品检验科。
(七)检验监管处(简称:检验处)。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法检进出口机电产品、化矿产品、金属材料、危险化学品、轻纺产品、木制品、食品接触产品、食品接触材料、食品包装容器、危险品包装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分管商品的进出口企业的备案、监管和分类管理;负责辖区内双边、多边质检协议下出口商品和援外物资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分管商品的进境植物性包装的检验检疫工作;负责上述货物进境集装箱重箱检疫;负责分管进出口产品的风险分析、质量分析、案件调查工作;负责分管目录外进出口产品的监督抽查和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分管商品国外通报、召回和退运调查工作;负责辖区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管;负责对各办事处的业务指导;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机电科、轻纺科、化矿科、鉴定科、包装科。
(八)认证监管处(简称:认证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注册)工作和对外注册的推荐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依法需要获得质量许可的进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许可工作;负责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实施备案(注册)企业和质量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认证有效性检查工作;负责CCC咨询、免办工作及后续监管工作;负责推动强制性认证制度的实施;负责备案(注册)企业和质量许可证企业评审员、认证监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配合相关处室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认证注册管理科、综合科。
(九)人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局干部队伍发展规划及人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的机构、编制计划;编报年度进人计划;负责本局和下属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干部任免、人员调配、交流、考核、奖惩、辞职、辞退工作;负责拟定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组织岗位技能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考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负责出国人员手续办理及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信息系统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聘用制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工作人员的退休手续;落实处级及以上干部收入申报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干部教育科、劳资科、离退休干部科
(十)财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全局财务核算、财务预算及决算、收费及票据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等会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及执行工作;负责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的分配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稽查等工作;负责财务绩效管理考核;负责与审计、财税、物价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财务日常报销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工资和各项补贴发放工作;负责检验检疫收费及票据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计财科、综合科、收费管理科。
(十一)机关党委办公室(政工处)。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全局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和群团组织工作。
下设:组织科、宣传科。
(十二)纪检监察室(简称:监察室)。
主要职责:遵照党章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遵照《行政监察法》规定,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下设:预防科、检察科。
<二>、直属事业单位
(一)烟台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简称:技术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检验检疫系统内委托的出入境商品的实验室检测(检疫);承担检验检疫系统内各级残留监控、疫情监控及过程监管中样品的检测(检疫)工作;承担有关检验检疫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及有关检验检疫方法、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开展与国内、国际实验室间的技术交流;承担社会委托样品的检测技术服务;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重大检验检疫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下属派出机构的业务指导;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食品实验室、动植物检疫实验室、化矿金实验室、综合业务科、市场开发部、轻工纺织品检测实验室、放射性检测实验室。
(二)烟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简称:保健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出入境人员、口岸饮食从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出入境人员的传染病监测工作;签发《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国际预防接种证书》及其他有关卫生证明文件;为国际旅行者提供医疗救助,履行国际旅行者医疗救助协会授权的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出入境人员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医疗保健门诊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综合科、体检科、检验科。
(三)烟台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机关委托的行政事务性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爱国卫生、绿化、节能、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局办公用品、耗材及实验室试剂药品耗材、检验检疫试剂耗材、职工药房用药等物品的政府采购和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委托的物业管理及服务外包的监督考核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及驾驶人员的业务培训、安全教育;承担所属服务经营单位的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机关事务部、物业管理部、车辆管理部、灭害技术服务部、培训中心。
<三>、派出机构
(一)烟台开发区办事处(简称:开发区办)。
主要职责:依法履行具体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负责本办事处所管商品的风险研判管理,执行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赋予的其他任务。
下设:办公室、检务科、机电轻纺科、食品检验监督科、检疫查验科。
(二)烟台机场办事处(简称:机场办)。
主要职责:依法履行具体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执行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赋予的其他任务。
下设:办公室、货检科、旅检科、卫生监督科。
(三)招远办事处(简称:招远办)。
主要职责:依法履行具体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负责本办事处所管商品的风险研判管理,执行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赋予的其他任务。
下设:办公室、检务科、动植物检验检疫科、机电化矿轻纺科、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招远分中心。
(四)烟台保税港区办事处(简称:保税港区办)。
主要职责:依法履行具体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根据烟台局部门业务分工,对辖区入境食品、植物产品及木质包装、进口废物、集装箱以及其他需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对出境产品实施查验换证;对烟台港口岸全申报货物实施检验检疫抽查;负责本办事处所管商品的风险研判管理,执行烟台检验检疫局赋予的其它任务。
下设:综合科、检务科、查验一科、查验二科、查验三科、查验四科。
(五)莱阳办事处(简称:莱阳办)。
主要职责:依法履行具体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负责本办事处所管商品的风险研判管理,执行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赋予的其他任务。
下设:综合科、动植物检验检疫科、工业品检验监管科、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莱阳分中心。
(六)邮检办事处(简称:邮检办)。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出入境邮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出入境邮件的检验检疫工作;负责邮检工作质量分析研究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综合科、检验检疫科。
三、主要负责人:
四、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66号
邮编:264000
电话:0535-6646988
传真:0535-6652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