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特编制枣庄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枣庄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等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累计数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枣庄局联系(地址:枣庄市兴华路8号,邮编:277100,电话:0632-8022077,传真:0632-3313479。)
一、概述
自《条例》实施之日起的几年来,枣庄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到位,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枣庄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明确有关科室的工作职责,将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本科具体工作。同时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建立和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确保可公开信息及时公开,完善了主动公开审批程序,依申请公开接收、处理、审核、回复程序,提升了信息公开效率,严格了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7年主动公开信息120余条,工作动态类信息66条,占53%。重点推进了本系统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建立了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将行政许可的具体名称、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工作流程、时限要求、费用规定、法律责任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开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列明每项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进行了公开。推进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依法公开了检验检疫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检验检疫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主动公开包括“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方面的政府信息。加强收费、采购信息公开。公开了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枣庄局主要通过两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
1.确定枣庄局门户网站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网址为:www.sdciq.gov.cn/zaozhuangciq。
2.通过报检大厅悬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指示牌作为辅助方式,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门户网站便捷获取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枣庄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7年未收到以枣庄检验检疫局为被申请人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诉讼和申诉。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枣庄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申请人相关费用情况。
六、涉密情况
政府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初审、复审和批准,未发生涉密情况。
七、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枣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如: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2018年,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量;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及时公布热点信息;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