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工作规程,制定全省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制度、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省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存储、经营等单位(场所)日常检验检疫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管理全省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检疫审批初审及标签和说明书的审核工作。
4.负责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以及进口食品收货人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的备案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法规、标准的收集和报送,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进出口食品、化妆品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安全风险监控计划。
6.负责重要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问题的调查处理和全省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质量分析工作。
7.负责重大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出口食品、化妆品国外通报、召回和退运调查等专项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备注:食品安全监管处职责中的“食品”,包括肉类及其制品(含动物脏器)、水生动植物产品、乳和乳制品、蛋类及产品、蜂产品、肠衣、食用油、大米、花生、蔬菜(叶、茎、根,不含马铃薯)、中药材、罐头、食用动植物源性蛋白及制品、面粉及粮食制品、杂粮(含高梁、荞麦、豌豆、绿豆、红小豆等)、油籽油料类(不含油菜籽)、干坚果、籽仁类(含各种瓜子、杏仁等)、茶叶、可可咖啡原料类、麦芽、啤酒花、饮料、酒类、糖及糖食、调味品、酱腌制品、糕点、特殊膳食用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转基因)食品、卷烟、食品添加剂。
(二)主要负责人:孙先同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中山路2号
邮编:266001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
总机电话:0532-8088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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