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 上海海关 | 服务大厅 |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 English
总机:021-68890000 咨询投诉:021-68891111

进口关税、增值税缴税信息查询


2007-09-29

        海关在货物查验完毕后对应税货物征收税款(关税、增值税)并打印税款缴款书;对逾期纳税货物征收滞纳金,打印滞纳金缴款书。如果企业及时获知进口关税、增值税税率和金额能够尽快核对并委托报关公司办理缴纳。上海电子口岸网在税单打印后的第一时间即可显示所需缴纳的税款及最后缴款期限方便企业核对相应信息。

        如点击下方链接,您即将离开上海海关(http://shanghai.customs.gov.cn)网站。
        提供此链接仅为您方便而设,这些链接所指网站,由其主管单位运维,上海海关对其提供信息、功能的准确性、适用性、及时性、完整性和相关性不承担责任。使用这些网站,您须遵守这些网站的有关约定,具体情况请咨询其主管单位。

        http://www.eport.sh.cn/member/member.php?rUrl=member/ytol_dutyformh2k.php

 

 


 

政务公开  
> 规章文件 > 机构设置
> 规划计划 > 人事信息
> 海关纪律 > 综合统计
财政信息  
> 财政信息 > 行政收费
> 拍卖信息 > 集中采购
行政办事  
> 行政许可 > 备案登记
> 表格下载 > 在线办理
> 在线查询 > 在线咨询
公众参与  
> 留言投诉 > 实时交流
> 民意征集 > 联系我们
 
 我的帐户  
> 登录 / 注册 > 短信订阅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3号  电话:021-68890000  邮编:200002  京ICP备05066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