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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放假和加班工作安排的通知


2009-09-2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2009年我关“十一”国庆和中秋节期间放假时间为: 10月1日至10月8日,共8天, 10月9日正常上班。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不休息,调整为正常上班。

        为保证节日期间通关货物海关手续的正常办理,根据“5+2天”工作制相关规定及上海口岸业务特点,各业务现场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10月1日至10月8日,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派员受理上海口岸空运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浦江海关驻航交所集中报关点派员受理上海口岸海运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

        审单处派员正常办理进出口货物电子数据审核业务。

        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吴淞海关、浦江海关、外港海关和洋山海关派员受理进出口货物查验及放行等业务。

        保税区海关和各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按7*24小时工作制办理相关业务。

        其他单位按预约报关制要求受理相关业务,浦东海关按预约报关制要求受理相关出口以及进口货物分类通关“担保验放”业务。

二、10月1日、3日、5日和7日,吴淞海关、外港海关和洋山海关派员受理进口货物报关业务。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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