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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提醒尽快办理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延续或重新申请注册的通告
2009-05-27
上海海关文件
沪关企发〔2009〕167号
上海海关关于提醒尽快办理报关员注册有效期
延续或重新申请注册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报关员注册有效期为两年。为加强对报关员注册有效期的管理,近期海关总署对H2000系统“报关员有效期控制程序”进行了修改,预计今年6-7月间上线运行。届时,超过两年注册有效期的报关员报关时,系统将自动检索并对相应报关单作自动退单处理。
请各报关单位报关员仔细审核所持《报关员证》的有效期,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如《报关员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持证人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海关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手续;如《报关员证》有效期已过的,原持证人则需向海关重新提出报关员注册申请。上海海关受理报关员注册地点为:上海市政仁路81号。
特此通告。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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