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的商标需在我国的国家商标管理部门做注册登记,然后再到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系统做备案。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交备案申请书,应当随附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境外的商标需在我国国家商标管理部门做注册登记,然后再到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系统做备案。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应当由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 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前款规定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可以登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下载。 备案申请人可以访问海关总署官网,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第一步,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进行海关政务服务平台账户注册,注册通过后用户点击海关政务服务栏目下的“知识产权”进入备案系统完善相关信息,经备案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可办理备案申请相关事宜。第二步,录入备案申请数据备案申请人在“备案申请”窗口按相关要求填写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信息,同时上传有关附件。第三步,收到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通知海关总署会在备案申请人提交备案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对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备案申请人可以根据海关总署驳回理由修改申请内容并再次提交。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不收取备案费。 注:商标备案提交的资料,暂不认可《商标档案证明》,目前只认可企业提交的《商标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