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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应该如何申报纳税?

发布时间:2025-09-09 15:58 文章来源:南京海关 【字体:

1.对于存在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无论是否已包含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都应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是”。 2.纳税义务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已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已支付的金额应填报在报关单“杂费”栏目。海关按照接受货物申报进口之日适用的税率,计征汇率,对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税款。 3.纳税义务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未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在每次支付后的30日内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并填写《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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