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向其备案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以下简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海关要求的有关材料。一份《预裁定申请书》应当仅包含一类海关事务。材料为外文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符合海关要求的中文译本。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需要海关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海关提出要求,并且列明具体内容。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归类预裁定申请的途径:
(1)申请人可通过电子口岸门户网站-推荐应用中的“海关事务联系单”进行提交;
(2)申请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货物申报模块下的“海关事务联系单”进行提交;
(3)申请人可通过海关政务服务平台--右上角搜索“商品归类预裁定”提交(或通过海关政务服务--税费业务--“商品归类预裁定”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