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单位向海关主动披露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可到原税款征收地海关或企业所在地海关提交申请资料。(二)可通过“海关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申请。路径:海关政务服务--企业管理和稽查--企业稽核查。(具体可联系本地海关公布的接受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报告的部门,可到海关总署及各直属海关官网检索已公布的部门及联系方式。)(三)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管理-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具体查看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6号(关于“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功能模块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