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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海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2 15:36 文章来源:南京海关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梳理2024年度苏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如对报告有意见、建议,请联系苏州海关办公室(0512-66081100),电子邮箱(njszhg_zw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苏州海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总署总关工作部署,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

  (一)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一是持续提升业务现场窗口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对照《南京海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时更新业务现场政务公开专栏,维护好政务公开电子屏;指定专人负责咨询电话的接听,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对类似政策咨询统一答复口径,优化企业群众办事咨询体验。二是持续提升线上政务公开质效。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信息公开审查责任。及时更新、维护南京海关门户网站苏州海关专题页面,对照总署对外公开期限表,定期做好主动公开信息清理工作。

  (二)持续畅通关企交流互动渠道。与苏州市政府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苏州海关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等方面工作情况;落实苏州海关关长接待日制度,承办1“关长接待日”活动;走进“政风行风热线”1次,解答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日均接听咨询电话30余个,收到“12345”市民热线及“12360”海关服务热线咨询等事项241项,全部及时妥善办理答复,持续提升服务企业、服务群众能力水平。

  (三)持续优化服务精准解读政策内涵。聚焦服务拓广度,与地方商务部门开展联合宣讲,组织“千村万户、千家万企”实地调研,举办政策现场宣讲活动56场,惠及企业934家;聚焦服务提精度,精准聚焦企业关切,依托关企服务群定向推送案例导读,辅导企业用足用好惠企政策红利;聚焦服务延长度,推动政策解读向数字化延伸,通过12360新媒体公众号发布政策解读文章6篇,准确传递政策内涵,帮助企业、群众释疑解惑,进一步擦亮“通关吴优”政务服务品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6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针对2023年我关在政务公开智能化应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智慧海关建设在政务公开场景中的应用还需要进一步拓展方面的问题,我关一是加强与各政务公开业务现场的联系配合,开展对政务公开电子屏日常维护、信息管理使用培训,提升智能化设备使用效果;二是进一步拓展业务现场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系统的使用成效,在“一点智慧审签+多点通签+任意地点自助打印”原产地审签模式的基础上,拓展“不见面办理+线上咨询”服务运行新模式,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比例超90%

  (二)目前存在问题。由于办公室人员岗位调整,现政务公开岗位工作人员相关工作经验不足,业务能力还需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苏州海关2024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报告下载链接:

  苏州海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苏州海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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