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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位哪些情形下需要办理海关备案注销手续?

发布时间:2024-07-25 14:46 文章来源:南京海关 【字体: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 号)第十条规定: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一)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终止的;(二)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或者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的;(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失效的;(四)临时备案单位丧失主体资格的;(五)其他依法应当注销的情形。报关单位已在海关备案注销的,其所属分支机构应当办理备案注销手续。报关单位未按照前两款规定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的,海关发现后应当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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