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报送《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需要报送海关年报内容吗?当年备案登记的企业是否也需报送?
答:在海关备案登记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 月1 日至6 月30 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海关提交《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当年备案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向海关提交《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
(2)企业未按时报送海关年报,怎么办?
答:海关已推出年报补报功能,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企业信用—卡介质登录,左侧点击企业年报管理—年报补报。使用法人卡、操作员卡均可以登录。
(3)如何查询海关年报报送状态?
答:企业可以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海关年报报送之日起7 日后,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接收企业年报的状态。
(4)海关年报报送后仍显示未报送,如何操作?
答: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多报合一”功能正常报送海关年报,但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仍显示“未报送”的,可能是因数据传输滞后导致的。到7 月1 日后仍显示“未报送”的,可在“单一窗口”补报海关年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