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国门 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 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

金港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09:00 文章来源:南京海关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梳理2023年度金港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报告有意见、建议,请联系金港海关办公室(0512-82590390),电子邮箱njjghg_zw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金港海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关总署、南京海关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是规范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对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逐项对外公开,对所公开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通过各类政务公开渠道主动做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南京海关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海关信息92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16条、行政处罚信息32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37条,发布通知公告3条,更新金港海关机构职能、办事机构信息等信息4次。通过媒体以及政务公开电子屏及时公开各类政策信息20条。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围绕企业群众关心的重要政策和热点问题,采取新闻发布会、政策宣讲会、参加论坛等形式,第一时间向企业、公众宣传最新海关政策,2023年共组织线下集中政策宣传5次,上门开展企业调研和政策宣传活动12次。通过国门安全教育、普法宣传、知识竞赛、企业座谈会等形式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宣传海关政策,听取意见建议,增进理解支持,全年开展科普、公众交流活动6次。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品牌建设。着力打造“金鹊工作室”政务服务品牌。近年来,金鹊工作室开展送政策进区镇8次,开展FTA政策“云直播”1次,通过问题清零系统、电话、微信等方式受理和解答企业提出的通关、税收问题105个。在上级指导下,创新性建立起企业“可享惠未享惠”的工作服务机制,每月进行数据分析,开展企业调研,了解企业在运用RCEPFTA政策中的困难,已先后对30家企业开展调研辅导,其中7家企业在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后在随后的进口环节享惠超200万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

  行政强制

  2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针对2022年提出的“主动公开的信息质量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职能科室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指导需要进一步加强” 这一问题,2023年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上级培训,按照上级要求对公开内容逐一对照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了信息发布质量。

  (二)目前存在问题。从目前政策解读的实效看,在政策精准推送上要进一步下功夫。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报告下载链接:

  金港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金港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