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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7:13 文章来源:南京海关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梳理2023年度苏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报告有意见、建议,请联系苏州海关办公室(0512-66081100),电子邮箱njszhg_zw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苏州海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海关总署、南京海关的工作部署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提升海关治理能力,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以《苏州海关依申请公开指南》《苏州海关关长接待日工作制度》《苏州海关政务公开专区特色项目建设总体方案》等为支撑的制度规范体系,构建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政务公开新格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对照《南京海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不断拓展主动公开内容,稳妥办理1件依申请公开事项。健全完善工作联系配合机制,各部门单位协作推进,层层压实责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和维护等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开展落实。

  (二)不断提升政策咨询服务质效。开展“关长接待日”活动,推动矛盾问题源头化解;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苏州海关促进外贸保稳提质主要举措,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亮点;走进 “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介绍海关工作情况,解答热点问题,增进社会公众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日均接收电话咨询30余个,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提升窗口作风,设立RCEP企服咨询专窗,辅导重点企业应用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系统,通“智能审核+自助打印”为企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与12345沟通联系,全年接收苏州市12345热线一体化平台工单229个,全部妥善答复办结,不断提升海关工作的公众满意度。

  (三)持续擦亮基层政务服务品牌。聚焦政策精准靶向解读,线上线下平台优势互补,政务窗口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深入开展调研,持续擦亮“通关吴优”政务服务品牌。加强“通关吴优”政策服务品牌宣传,优化政策解读机制,建立16个“通关吴优”企业服务群组,实现“白+黑”全天候服务,“政策+案例”全维度提醒、“线上+线下”全方位宣讲,覆盖辖区企业1600余家。全年编发政策解读7篇次,推送“通关吴优”电子期刊7期,进一步提升品牌的影响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3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2022年我关在“通关吴优”品牌方面“影响力有待提升,服务平台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扩大,电子期刊内容需要优化,需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探索政策精准推送,更好为企业群众提供专精优的品牌服务”的问题,我关成立“通关吴优”调研专班,通过实地检查、调查问卷、座谈交流等形式了解“通关吴优”品牌建设、政务公开设施设备、政策宣贯解读、关企互动交流等需求情况,收集一线关员和企业群众意见建优化政策解读机制,将企业需求作为政策宣讲出发点,围绕主动披露政策、海关总署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16条改革措施等热点政策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题宣讲会和电子刊解读。聚焦国门生物安全开展科普宣传,现场科普宣讲人数200余人,线上主题直播活动获40余万点击率,进一步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政务公开智能化应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智慧海关建设在政务公开场景中的应用还需要进一步拓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苏州海关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报告下载链接:

  苏州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苏州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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