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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4:56 文章来源:南京海关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梳理2023年度淮安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报告有意见、建议,请联系淮安海关办公室(0517-83722922),电子邮箱njhahg_zw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淮安海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关总署、南京海关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 紧密结合淮安海关实际,坚持以信息公开为常态,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基础,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有序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结合工作实际调整淮安海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全面领导淮安海关信息公开工作,决策全关重大政务公开事项。领导小组由淮安海关党委书记、关长为组长,淮安海关党委成员、分管副关长任副组长,淮安海关各部门、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1名办公室副主任分管信息公开工作,1名专职人员负责全关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全年共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两次,及时传达上级要求,总结成绩,对下一步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行推进。2023年,严格按照总关办公室要求,通过双公示系统以及各类媒体主动公开海关政府信息100余条,主动公布机构概况、政策法规、统计信息、工作动态、工作计划、人事信息等内容,公开信息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丰富方式方法。受邀参加淮安市组织的第六期《惠企直播间》,主动发布淮安海关“优化营商环境21条举措”。“关长为您讲政策”“服务企业半月谈”“一陪同两回访”“有问欣答”等关企服务品牌效果明显,地方美誉度不断攀升,搭建全方位、全时段、全业务领域的关企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困难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动态清零。积极参与地方重大项目建设,加强与县区、部门协作,参与项目招引谈判,提供海关政策方案。围绕企业热点诉求,实时跟进RCEP、减免税等政策实施,组织辖区内出口企业RCEP、减免税等政策专题培训30余次、开展“关长为您讲政策”活动4次,聚焦企业享惠关切,帮扶企业开展关税筹划,用足用好RCEP、减免税政策红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针对2022年存在的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专业性、时效性不足,特别是对一些改革试点工作等问题,今年以来,我关认真落实总署、总关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一是以各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政务公开集中培训和主动参加总关政务公开的线上培训,不断提升我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二是创新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务求切中要点,生动形象,通俗易懂,增强亲和力、引导力、传播力以及实用性。创新性开展“关长为您讲政策”宣讲活动,关领导带队赴各县区实现企业困难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动态清零,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二)目前存在问题。存在部分信息公开专栏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报告下载链接:

  淮安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淮安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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