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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7:22 文章来源:南京海关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梳理2023年度扬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报告有意见、建议,请联系扬州海关办公室(0514-87855232),电子邮箱njyzhg_zw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扬州海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海关总署和南京海关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政府信息管理,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健全主动公开机制。

  依托南京海关门户网站、海关办事大厅窗口及政务公开电子屏等平台,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办理情况,并严格按照“双公示”要求及时发布。按照《南京海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逐项对外公开,由专人负责对公开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调整更新。充分利用地方资源,将政务热线知识库作为信息公开“第二平台”,全方位倾听群众声音、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困难。设置对外政务公开热线,专人专岗负责接听和解决群众诉求。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

  修订本级海关《依申请公开指南》并通过南京海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告。完善依申请公开事项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规范答复口径。2023年,扬州海关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均按时妥善进行答复处理。全年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事。

  (三)完善政策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在关本部办公区一楼办事大厅设置公告公示栏、政务公开电子屏、业务咨询窗口,积极宣传和讲解海关政策,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各业务科室建立关企联络群,及时解答企业诉求。2023扬州海关紧密围绕上级海关和地方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相关部署要求,聚焦企业发展需求,打造“扬关答人”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团队,持续释放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助推作用,深入一线开展政策解读,相关经验做法被海关总署办公厅通报表扬。

  (四)强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深入推进企业问题清零机制,通过“关企联络群”、对外业务咨询等方式搜集企业疑难问题,为企业在风险防范、海关备案、货物通关以及异地维权等方面提供指导,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共完成企业问题清零事项23例。做好政务服务大厅意见收集箱、政务公开邮箱、扬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维护工作,确保联系渠道畅通,认真受理、按时答复企业和群众咨询,全年共计办理12345平台工单36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8

  行政强制

  2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2022年度存在的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的思路和方法不多的问题,我关将全国优秀法律顾问、全国海关岗位能手、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等力量整合到一起,打造“扬关答人”服务品牌,通过“关长送政策上门”、建立关企微信群、发放“扬关答人卡”推动品牌建设;建立普法前“先给党委中心组讲一遍”制度,防止工作虚化、表面化,为企业提供“政策良方”。2023年以来,“扬关答人”普法团队进区县、下企业普法宣讲177人次。

  (二)目前存在问题。

  我关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距离上级海关要求、企业群众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宣传力度不强,没有充分利用新媒体不断扩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效,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报告下载链接:

  扬州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扬州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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