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请机构
镇江海关的受理机构为“镇江海关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对外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受理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南徐大道168号镇江海关8楼;
邮政编码:212004;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1—87068026;
传真号码:0511—88918018;
电子信箱:“njzjhg_zwgk@customs.gov.cn”
监督投诉电话:0511—83680031。
二、申请的提出
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包括当面提交、邮寄申请和互联网电子邮箱申请。
(一)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现场填写《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并须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当面申请的,以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邮寄申请。申请人自行下载并填写《申请表》,连同有效身份证明,并在信封封面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以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互联网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自行下载并填写《申请表》,连同有效身份证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专用邮箱提交申请。申请人未主动电话联系确认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与申请人电话确认或向其发送确认。
三、申请的处理
镇江海关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即时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镇江海关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
申请公开第三方信息内容的,镇江海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予以答复。
四、收费标准
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对于超过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本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