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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2023-11-20 10:11 文章来源:南京海关 【字体:
政策措施名称 政策措施内容 相关文件
适用区域范围 适用企业类型及条件 核心内容
承接海关总署部分进口食品授权检疫审批 全省范围 需要办理进口食品检疫审批的企业 落实“放管服”要求,承接总署检疫审批授权,加快办理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对总署授权的进口检疫审批全面实施无纸化申报,实现全程“不见面”审批,促进农、食产品进口。  
提高重点农食产品通关速度。 全省范围 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 1.推进优质农食产品检疫准入;
2.保障进口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监管;
3.保障农食产品安全供应港澳地区;
4.增设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查检绿色通道。
《海关总署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22年第8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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