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措施名称 | 政策措施内容 | 相关文件 | ||
| 适用区域范围 | 适用企业类型及条件 | 核心内容 | ||
| 扩大优化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试点 | 上海浦东机场口岸申报进口 | 适用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真空、恒温、防光、防尘)布控查验模式的企业 | 为加快推进落实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十条措施,风险司在前期评估的基础上,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扩大优化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试点的通知》(署风发〔2021〕117号)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扩大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企业试点范围,对所有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进行协同查验试点进行审核备案。在117号文拟定的首批74家企业基础上,将试点企业范围扩大至所有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南京海关风控分局稳步推进关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参与试点的指导和审批工作,完成企业风险评估后于总署规定的每月10日前的时间节点上报总署备案。 | |
| 进一步扩大优化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试点 | 全国空运及试点海运口岸 | 适用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真空、恒温、防光、防尘)布控查验模式的企业 | 对全国所有空运口岸进行试点,同时新增7个海运口岸试点,要求各隶属海关做好符合条件的企业通知对接工作。属地海关风控部门要加强试点备案企业的风险评估,向相关口岸海关提出需要口岸风险验证的企业名单和查验要求;口岸海关按照属地海关布控需求下达指令,并反馈属地海关。南京海关作为海运口岸试点,积极协助外关区风控部门做好相关企业在南京关区采取真空包装试点模式查验通关的审批和备案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