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措施名称 | 政策措施内容 | 相关文件 | ||
| 适用区域范围 | 适用企业类型及条件 | 核心内容 | ||
| 市场采购小额小批量货物出口检验检疫自动审单、快速签发电子底账 | 常熟(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涉检货物) | 一、发货人海关企业信用等级为非失信企业;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额小批量单一出口商品(同一HS编码),可实施检验检疫自动审单、快速签发电子底账: (一)货值不超过1000美元; (二)重量不超过50公斤。 三、以下情形不适用小额小批量出口检验检疫自动审单、快速签发电子底账: (一)出口食品、食用性动植物产品、危险货物和危化品; (二)申请签发检验检疫证书的商品。 | 对符合及适用小额小批量条件的企业、商品,经常熟市场采购联网监管平台备案审核后,可享受出口检验检疫自动审单、快速签发电子底账便利措施。 | |
| 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 | 全省水运口岸 | 依据企业申请和货物实际情况开展 | 进出口货物在途运输时间已经完成办理报关申报、单证审核、税款缴纳等通关手续,经企业申请,海关同意后均可适用“船边直提、抵港直装”业务模式,货物抵港后,无需海关查验的货物在放行后即可实现企业车辆从船边直接装船离境或接卸提货。 | |
| 转关离港确认模式 | 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关区水运口岸 | 水水联运进口中转业务企业 | “离港确认”模式下,对于不能确定境内运输工具名称和航次的,企业在口岸海关申报转关申报单时,可不填写境内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信息;在转关申报单放行且理货报告正常后、驳船离港前,企业发送转关“离港确认”报告补充填报境内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信息。待收到“可离港”回执后,转关货物即可离港。 | |
| 铁路快速通关 | 苏州、连云港、南通、新生圩、徐州海关 | 铁路运营企业 | 铁路运营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开展快通业务,并由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按照规定向海关传输铁路舱单电子数据。海关通过对铁路舱单电子数据进行审核、放行、核销,实现对铁路列车所载进出口货物跨关区运输监管,无需运营企业另行申报并办理转关手续。 |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业务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