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南京海关汇总总关机关及关区28个隶属海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本年度报告。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方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南京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nanjing.customs.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南京海关办公室。联系方式:025-12360。
一、总体情况
南京海关始终紧紧围绕加快职能转变、打造阳光政府的目标要求,认真遵循“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原则,努力践行“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工作理念,始终瞄准社会关切和企业诉求,大力推动工作机制、载体和方法创新,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畅通关企沟通渠道,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进出口营商环境。
2019年,关区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有: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制度,力求规范化运行。南京海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关区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作为关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承担推进、指导、协调、考核等职能,各隶属海关承担本单位的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确保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落实到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更新《南京海关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南》;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编制主动公开目录,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以网站、公告栏、新媒体、政务公开电子屏等形式发布,并定期开展检查,切实将主动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丰富公开形式,整体协同推进,建立多元化渠道。加强互联网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确保考核“合格达标”,并围绕如何更好地服务企业群众,努力做到“规范优质”;按照“统一设备、统一栏目、统一管理”的原则,对关区所有隶属海关业务窗口政务公开电子屏进行集中式管理,制定9大类15小类的政务公开电子屏信息公开目录标准,树立了整齐划一、公开透明的窗口形象,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实时互动、便捷规范的窗口信息公开服务,打造政府信息公开新阵地;借助新媒体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利用“智能客服+人工客服”协同服务的模式做好新媒体外界答疑,受到网民广泛欢迎和认可,微博微信关注粉丝超25.8万人。2019年,我关通过各类政务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海关政府信息3641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海关信息2615条,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共1026条,主动公开信息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政策推送,努力实现企业问题清零。 深入推进企业问题清零机制建设,年内基本形成实施意见、管理办法、应用平台和服务品牌“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南京海关企业问题清零工作管理系统”作为企业问题征集处置的主渠道,让企业随时随地“上网上手”,实现企业诉求办理“全链条”“闭环式”管理。系统于8月20日正式上线运行,截至12月31日,已备案企业2785家、注册用户4189个,备案企业进出口总值占全省进出口总值近四成,企业通过系统提交问题123个,已解决120个,解决率为98%,满意率达98.3%。“南京海关推进企业问题清零的探索与实践”案例入选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确定的十大“2019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总关机关全年组织召开2场“12360通关伴你行”电视电话政策宣讲会,邀请职能处室业务专家就业务改革重点内容进行宣讲及解读,主会场、28个分会场共800多家企业代表参会;关区各海关从企业、群众的不同视角,充分发挥现有“网站”“两微一端”“即时通讯群”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加强政策提醒、解读指引,让政策红利“看得见”,最大化地提升改革活力和释放改革红利,积极营造了上下联动、左右协作、多方参与的工作氛围,确保企业问题有求必应,努力实现“问题清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12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2 | 0 | 807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 | 0 | 3667 |
行政强制 | 13 | 0 | 7996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1 | 8192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南京海关按照法律要求,在门户网站公布了总关机关及28个隶属海关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申请机构,包括受理地址、邮政编码、受理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申请的提出方式,包括申请表下载地址、申请方式和要求等内容。2019年,总关机关及28个隶属海关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情况如下: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 | 4 | 1 | 2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2 | 1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2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6 | 4 | 1 | 2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1 | 1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针对“政策解读有待加强”的问题,我关切实提高政策解读意识,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工作内容,充分运用图形图表等方式制作解读材料,年内累计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中推送政策解读等各类博文信息共计537条。
二是针对“海关办事窗口政务公开电子屏展示内容不规范”的问题,我关自主开发“政务公开电子屏集中式管理系统”并于7月17日起上线运行,对关区所有隶属海关窗口政务公开电子屏进行集中式管理,树立了整齐划一、公开透明的窗口形象,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实时互动、便捷规范的窗口信息公开服务,得到行政相对人的肯定和好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