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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海关依申请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9-04-02 15:15 文章来源:南京海关 【字体:

  一、受理申请机构
  靖江海关的受理机构为“靖江海关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对外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受理地址:江苏省靖江市阳光大道2号海关大楼;
  邮政编码:214500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2389186653
  传真号码:052389186619
  电子信箱:njjjhg_zwgk@customs.gov.cn发送邮件后请务必拨打联系电话确认
  监督投诉电话:052389186618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填写《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至办公室领取、传真表格复印件或者在南京海关门户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或复制等方式,南京海关门户网站具体网址为:http://nanjing.customs.gov.cn

  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明确和详细,并尽可能提供信息标题、发布时间、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一)当面申请。申请人当面向靖江海关申请获取海关信息的,办公室在核对其提供的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确认其身份后,要求其填制《申请表》。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护照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份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二)以其他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以来电、来函、短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或者口头等其他形式向靖江海关申请获取海关信息的,办公室给予申请人相应形式的回复,告知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表格网络下载等方式填制《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完毕后,可以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以传真、电邮或者特快专递方式寄送给靖江海关。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护照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份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主题字段一律采用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即时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
  申请公开第三方信息内容的,靖江海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予以答复。
  四、收费标准
  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对于超过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本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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