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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能矿产品进出口
(一)优化海关检验检测模式。推广进口原油、铁矿石等“先放后检”检验模式,降低进口原油等散装危险化学品进口查检比例,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进口矿产品出区不再实施检验。
(二)优化海关取样送检作业。确定无需送样实施分类鉴定的产品种类。对进口原油、燃料油等实施“一次取样、多项检测”。对同一进口收货人/消费使用单位、同一国别(地区)、同一生产商,并且成分/组分、危险特性一致的进口原油、稀释沥青等危险化学品,首次实施危险特性检测鉴定后,如上述信息未发生变化,其后批次可凭有效期内的危险特性检测鉴定报告,不重复实施检测。
(三)加强原油类商品通关指导。实施进口原油类商品归类预指导,开设油品通关指导服务专线,提供全流程个性化专业技术指导与全天候合规审核服务。
二、促进新兴业态发展
(四)加强跨境电商政策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内设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推动跨境电商与保税展销政策叠加,支持企业设立电商商品线下体验中心。支持跨境电商出口商品与退货复出口商品“合包”运输到境外,保障跨境电商商品“出得去、退得回、通得快”。推广跨境电商海外仓无纸化备案改革,助力加快海外仓国际布局。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涉税担保适用保函业务,降低企业通关成本。配合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加强对跨境电商优质头部企业的招引和政策指导。
(五)支持保税新业态做大做强。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产品保税维修业务,支持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融资租赁企业进口的飞机等大型设备在境内区外按现行规定开展保税检测维修业务,推动激光产业全球保税维修中心快速发展。
三、支持科研用商品进口
(六)支持科研设备进口享惠。开展全覆盖式政策宣讲活动,保障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效。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入选省级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享惠名单。
(七)优化出入境特殊物品检疫管理。严格落实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原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实施风险分类精准监管。优化特殊物品备案审批流程,加快信用高、风险低生产企业备案速度。对进境科研用生物材料分级分类管理,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对满足生物安全管控要求的采取非侵入式查验并免于取样送检。
(八)优化科研物资监管流程。对科研、测试、认证检查所需的产品和样品,涉及CCC认证的,凭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加快验放。对处于研发目的暂时进境的研发专用关键旧设备,免于实施装运前检验。对符合条件的暂时进口非必检研发测试车辆,根据测试需要,允许暂时进口期限延长至2年。
(九)优化进口医疗器械监管。对国外已上市但国内未注册的研发用医疗器械,在企业强化自主管理、确保安全和研发用途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对科研用医疗器械等产品,免于验核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
(十)优化高新技术货物监管查验流程。全面推广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实施预约查验、下厂/入库查验等灵活方式,适应高新技术货物特殊查验环境要求。
四、促进农食产品进出口
(十一)加快农食产品通关速度。设立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属地查检“绿色通道”,实施优先查检和预约查验。对综合保税区内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实施“抽样后即放行”监管。推广“进境动物在线检疫监管智慧平台”,压减种用动物进口企业运营成本。
(十二)支持“走出去”“引进来”。加大出口农食产品生产企业对外注册推荐力度,加强动植物检疫制度创新和复制推广,支持农业“走出去”。协助海关总署推进乌拉圭禽肉准入进程,加快进口食品准入及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评审、完成注册,拓宽食品进口来源。
(十三)助力企业转型升级。指导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实施病虫害监测与防治计划,强化备案养殖场风险监测,加强生产环节质量管控指导。发挥黄河流域技术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联盟作用,推进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国外技术、标准、规则研究力度,强化重点贸易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通报、评议、预警和应对。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重点企业清单实施精准服务,帮助企业应对不合理贸易壁垒。
五、畅通国际物流通道
(十四)提升港口集疏运功能。支持符合条件港口开展“船边直提”“抵港直装”,扩大“先期机检+智能审图”应用。探索航空口岸“直装直提”试点。
(十五)推广多式联运。推广“铁海E通”自动转关系统,推动山东内陆货物在属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推广铁路快速通关作业,实现与口岸海关间的中欧班列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助力提升班列运行效能。
(十六)助力内陆港发展。支持内陆港科学布局,延伸港口辐射功能,指导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建设。落地铁海联运班列整列监管、分批发运等便利化措施,创新实施“敞车监管”“跨网监管”“无人机辅助监管”等监管作业。
(十七)支持关键物流节点建设。支持条件成熟、确有需求的地市申建保税监管场所,优化保税物流节点布局。支持山东中汇、盛安、东营港等公用型保税仓库设立,扩大原油进口。
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十八)推广海关通关创新举措。引导企业适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两段准入”等通关便利化措施。推动“启运港退税”落地实施。
(十九)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支持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色功能建设。支持与山东主要贸易伙伴开展跨境贸易相关单证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联网核查探索。推动提升口岸数字化服务能力,为进出口企业提供通关、物流、码头作业等一站式全流程状态查询服务和申报环节业务数据规范性校验服务。
(二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广“互联网+海关”平台应用,实施行政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压减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时长,稳步下放D级低风险特殊物品审批办理权限。实施核查作业分类管理,推进ERP联网辅助监管改革,对风险较低企业实施网上核查。
(二十一)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开展信用赋能“暖企”三年行动,深化“企业认证智慧培育系统”升级应用,培育AEO高级认证企业数量同比增长15%,享受国际通关便利。
(二十二)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龙腾”“蓝网”等专项行动。推广应用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预确认制度。引导跨境电商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培育。帮扶中小企业海外维权提供咨询指导。
七、加大助企纾困解难力度
(二十三)加大海关税收管理支持力度。推广海关多元化担保,引导企业适用“关税保”“企财保”等担保模式。聚焦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支持鼓励项目和重大技术装备充分享受减免税政策红利。
(二十四)加大自贸协定应用指导。进一步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高质量实施,优化升级推广RCEP享惠智选助手,帮扶企业实现最优税率智能比对,推广原产地签证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便利措施,加大经核准出口商培育力度。
(二十五)促进加工贸易提档升级。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加快企业集团保税货物在内部企业间的流通速度。支持需求企业参与铜精矿、轮胎等单耗改革试点。
(二十六)实施柔性执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主动披露制度实施,为企业提供容错纠错、守法便利通道。
(二十七)强化外贸形势分析和海关统计服务。加强山东重点行业、企业、商品及新贸易业态等监测分析,做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和解读,为地方政府决策和外贸发展提供数据信息支持。推动海关统计在线查询系统使用。
(二十八)优化海关政务服务。实施惠企政策“精准滴灌”工程,集成优惠政策精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支持民营经济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和龙头企业壮大。健全“关企直通车”等常态化沟通机制,协调解决企业合法合理诉求,建立属地查检应答机制,提供业务指导和专业支持,实现涉企问题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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