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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4号-附件“海关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凭单”列明,本凭单分为三联,第一联由海关保留,第二联由仓库留底,第三联交给旅客。
旅客办理物品的提取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凭单》原件并出示旅客本人有效的进出境证件。旅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物品提取手续的,接受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凭单》原件、旅客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旅客有效的进出境证件复印件,并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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